(二)认真贯彻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
认真贯彻国家
《条例》和本市
《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抓机关与带系统的关系。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处理、责任追究办法。下半年,做好迎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国家
《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工作。
(三)认真做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确保”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及时跟进,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把中央和本市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管好用好中央和本市投资作为重点,始终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二是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公开工作,重大项目决策前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确保资金规范透明使用。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效益。
(四)扎实做好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重点做好五方面事项的公开:一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农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惠农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二是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三是动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结果,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四是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法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五是基层站所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要进一步找准乡镇政务与村务公开的结合点,实现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有机互动。三季度,各区县要对区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普查,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区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五)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