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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


  九、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倡导节电、节水、节油、节约用纸,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使用节能灯,减少办公楼过道照明、空调用电;使用节水装置,降低自来水使用量;办公用纸双面使用或重复使用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等,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2009年各区、各部门党政机关节电、节水、节油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

  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在媒体刊登广告和举办非公益性宣传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境外媒体刊登广告和举办各类宣传活动。

  十一、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赴外地考察、学习、调研和课题研究等活动,除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外,确需开展相关活动的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绩效,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

  十二、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加大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的行为,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十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得越权、违反程序和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超编进人,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防止因增人增编引起的行政经费过快增长。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长效机制。2009年市及各区议事协调机构要比2008年减少一半。

  十四、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水电费等,由市财政按上述比例在2009年预算指标中予以压缩,压缩的经费留在国库,由市财政统筹用于各部门(单位)解决民生方面的支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严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09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情况,报市党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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