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切实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要严肃接待纪律,严格把握接待范围。国内公务接待按规定安排在机关食堂或招标定点饭店,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格控制旅游观光等消费项目。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
五、简化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考察点所在区由1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其他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所在区由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考察期间一律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及人员。接待现场一律不摆放水果、糖果、香烟,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不安排迎送仪式。接待用餐、住宿安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
六、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七、严格控制各种由财政出资或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规模、数量和费用支出。除国庆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和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宣传、庆祝活动外,不再安排其他晚会、庆典和展览、专题活动预算。停办一般性晚会、展览、庆典和论坛活动,2009年各区、各部门由财政出资或党政机关主办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分别比2008年大幅削减。确需举办由财政出资、或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开放性晚会、展览、庆典和论坛活动,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市直单位举办的项目,报市党廉办、市财政局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各区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举办的项目,报市党廉办审批。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参加此类活动的邀请。
八、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至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报市政府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在上报之前,市发展改革局须按省规定的程序,报市党廉办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党廉办备案。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扩建、购置、修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和业务用房项目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再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