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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
(深办发〔2009〕8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36号)精神,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出访计划管理,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强化出国任务审批,建立出国(境)计划与经费联审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2009年各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须由所在街道报区党廉办审核备案。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新车辆和购置新车,除按规定纳入更新计划的车辆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购汽车经费。严禁违反规定购置进口小汽车。报废更新购置的新车,其价格不得高于原报废车辆的标准。严禁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事业单位车辆。严禁违规用公款长期租用小汽车。车辆燃油、维修等支出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三、严禁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报废和更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严禁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非专业需要,严禁购置高档音像、摄影、摄像等电子器材设备。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已装修的办公场所原则上8 年内不允许重新装修。要充分利用政府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和软硬件资源,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系统开发应重视数据、接口、流程处理的标准化,为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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