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2 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含中医民族医药)、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6.3 技术准备
自治区卫生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对流感大流行的技术培训,各级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6.4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5 法律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6 督导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全区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7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