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预案请从自治区卫生厅网站(http://www.xjwst.gov.cn)上下载。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自治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