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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单位、处室: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
  (一)严肃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和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单位、处室:中医药管理局,厅人事处、规财处、医政处、妇社处、法监处、机关党委
  (二)严肃查处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单位、处室:中医药管理局,厅规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医药采购中心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制度,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
  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协助单位、处室: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厅党组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厅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单位、处室: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二)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领导干部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单位、处室: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和定期报告等配套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处室:厅人事处、机关党委
  (四)组织对厅机关、各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处室: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七、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一)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卫生部《实施办法》和卫生厅党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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