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处室:厅人事处
协助处室:厅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处室:厅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卫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廉洁行医
(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
协助处室:厅人事处,驻厅监察室
(二)根据自治区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全区卫生系统实际,同期开展第十个卫生行风整顿月活动。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单位、处室:中医药管理局,厅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医政处、法监处、机关党委
(三)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理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
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
协助处室:厅办公室、人事处,驻厅监察室
(四)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严禁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
牵头处室:厅规财处
协助处室:厅办公室、生活服务中心,驻厅监察室
(五)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处室:厅规财处
(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处室:厅办公室、人事处
(七)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协助处室:厅人事处、规财处、机关党委
(八)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机关经营性产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