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要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资产处置、出租、集体经营项目发包、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大额举债、干部报酬、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每个村集体必须建立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村集体结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必须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能入账,财务公开报表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上墙公布,每年年终,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要扎实抓好财务公开,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栏的规范化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推行财务按季或按月统一公开日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开;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以电子触摸屏、电视、电话、互联网等为载体,加快建设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让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多渠道了解村集体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
农村审计制度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好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把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市、县、镇三级农村审计有机构,有编制和人员,有经费,有健全的审计工作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农村审计工作。各地要在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的同时,重点加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上信访事件的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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