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经验、开展资产和财务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针对当地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完善。
(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要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尽快建立健全镇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指导三级组织做好成员资格界定、社委班子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选举产生、章程拟制、清产核资和产权明晰,以及组织证明书的颁发、印章和牌匾刻制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完善资产运营、评估、产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机制。要在开展清产核资基础上,逐社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账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利,维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县(市、区)、镇(街道办)要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以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帮助各村、组建立健全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台账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财会人员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从而确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运营。
(三)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货币资金银行基本账户结算制度和大额用款申报制度。
目前,我市大部分村、组集体货币资金在银行或信用社以活期或定期存单储存,其中不少是以出纳员名义储存的,出纳仅凭密码就可随意取款。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集体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各地要于今年底前组织力量对村、组两级集体货币资金“公款私存”现象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发现“公款私存”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要帮助理顺与当地银行、信用社关系,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支票户),凭预留印鉴支取现金和办理结算业务,将集体货币资金全部纳入基本账户管理,并推行大额用款申报制度。大额用款先由村、组集体组织提交用款申请书,交由镇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用途合理和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后才能支取款项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