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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系统内改制企业剥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类核实登记,填制相关表格(另发),并将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于6月底前报送市清理办公室。同时,查找本系统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剥离资产处置预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7-8月)
  由市清理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按部门过堂验收。在此基础上,对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市直剥离资产管理信息库,并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整改总结阶段(2009年9月)
  市清理办公室根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企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规范完善剥离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剥离资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剥离资产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正邦同志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倪崇彦、王剑平、顾云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资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国土局、房产局、监察局、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轻纺办、机电办、化建办、物资办、商贸办、国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从市劳动保障局、审计局、国土局、房产局、监察局、法院各抽调一名同志,定期会商处理企业剥离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
  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本次清理工作。国资部门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汇总分析剥离资产统计报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加强剥离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改制时在净资产中剥离或提留的职工劳动保障费用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纠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国土部门负责剥离的土地资产的监督检查;房产部门负责剥离的职工宿舍的监督检查;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等工作,并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和实施本系统的剥离资产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务求真实。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清理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清查、核实、登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清理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清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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