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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47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完善改制企业后续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清理处置工作。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直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市直改制企业剥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和核查,摸清剥离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对企业改制时在净资产中剥离或提留的职工劳动保障费用进行全面清理,纠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和资产处置办法,建立健全剥离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基准日:本次改制企业剥离资产清理工作,统一以2009年4月30日为清理工作基准日。
  (二)清理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三)清理内容:指企业改制时,经批准剥离的各类未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以及提留的职工劳动保障费用等。包括:土地、幼儿园、食堂、浴室、房屋(含职工住宅)、债(股)权、或有负债、职工劳动保障费用等各类剥离的资产和在净资产中提留的费用。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系统内自查,市清理办公室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
  1.制订剥离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2.成立市剥离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公室”);
  3.市政府召开由改制企业原主管部门参加的剥离资产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清查上报阶段(2009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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