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
(合办〔2009〕3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9日
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2011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是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1999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四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为巩固发展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力争到2011年我市跻身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创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涵,加大创建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投资环境佳、社会秩序好、文明程度高、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开展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强化管理与建设并重,大力促进区域、城乡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环境建设的共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创建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群众路线。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造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使人们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巩固成果,狠抓整改,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坚持地方特色。在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突出合肥特色,力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文精神、生态环境、城市面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增创新优势、形成新品牌。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合肥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总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文明城市测评指标的A级达标率和综合评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力争2011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四、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抓好理论学习与宣传,加强干部教育。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完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阵地作用,全面深化理论学习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等制度;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做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