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援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其数量、结构、家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和相关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就业状况动态管理。同时设置专门窗口,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重点推荐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要积极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并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三)组织就业见习。充分利用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四)积极扶持创业。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创业扶持,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照登记失业人员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其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六)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各级政府和社区要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