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月20日前,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总结全市“双保行动”执行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召开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总结大会;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要求起草我市2010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分析预测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3.11月30日前,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迎接省和中央检查。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双保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既是宣传教育活动,又是同步督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双保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要各司其职。“双保行动”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行动要求,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对行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交流信息,协同研究解决措施,保障“双保行动”顺利推进。发改、经贸等部门要抓紧落实项目计划、资金下达等工作,加快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技改等程序性审查,督促和指导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环保、林业、社保等部门要帮助、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快捷审批;交通、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根据项目需求、尽快落实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用地预审、规划调整、正式用地资料组织、申报审查等工作,快速高效规范审批,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开发,提高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二要密切配合。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在“双保行动”期间,市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每月30日前要将项目实施、手续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报送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省“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加强督导。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分片督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建立督导分工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要实地调研,加强指导协调,确保项目组织、手续办理、用地申报、占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齐头并进,督促各区(市、县)于10月10日前,贵阳市于10月30日前,按程序和权限完成扩内需项目的建设用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