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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消防监管体系,切实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了教育、人事、劳动、建设(规划)、工商、质监等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工作措施,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共同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要严格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施工许可证办理,确保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质监和工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消防产品市场;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督促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编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凡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必须编制消防规划。乡、村规划要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对城乡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同步修订消防规划内容。要组织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严格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内容,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各地要相继建立完善农村消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公共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以落实“八有”指标为杠杆,以实施“六改工程”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创建“无火灾村寨”活动,使农村消防建设逐步步入良性、和谐、快速发展的轨道。

  五、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夯实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

  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规定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着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立足消防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化需求,不断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加强对现有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管理,结合实际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消防队伍,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消防队伍建设,大力推广市西专职消防队以及花溪青岩古镇、息烽温泉片区的建队模式和经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根据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加快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加强消防特种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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