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经委关于在杭服装设计师工作室申请二OO九年财政资助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在杭服装设计师工作室申请二OO九年财政资助的通知
(杭经纺织〔2009〕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国内外知名服装设计师在杭创业,推进杭州“弘扬丝绸之府、打造女装之都”战略实施,根据《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杭政〔2006〕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杭服装设计师工作室申请2009年财政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工作室必须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和纳税一年及以上。
  2、工作室设立人员必须是在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大赛或国家有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服装设计大赛上获奖的服装设计师。
  3、工作室主要从事服装方面的设计、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必须单独设帐核算。
  4、工作室从业人员须5人及以上,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的服装设计师工作室,本财政资助只能享受一次;设立工作室超过一家的,不再予以累加资助。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需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2、工作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工作室设立人员有关荣誉证明材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