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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情况周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情况周报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8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在杭各普通高校: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教育培训工作,准确掌握大学生参加培训、取得证书、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等情况,经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建立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情况周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报内容
  1.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人数。
  2.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培训人数。
  3.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培训取得证书人数。
  4.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人数。
  5.各高校组织推进大学生培训工作的有关措施。
  6.培训工作亮点,包括文字、图片等资料。
  7.工作建议或意见。
  8.申报新的培训证书项目。
  其中1、2、3、4项为每周必报内容,其余各项由各高校视具体情况选择报送。
  二、报送要求
  各高校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情况周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于每周四下午4时前将相关情况用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陈先念,电话:88008729,EMAIL:cxn@zjedu.org)和杭州市教育局高教师范处(联系人:侯哲,电话:87895180,EMAIL:houzhes@sohu.com)。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大学生培训工作,积极调配学校资源,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培训工作,力争在毕业生离校前较好地完成培训工作,切实把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这件好事做好,并取得实效。
  2.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大学生培训有关情况,并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情况,切实做好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情况周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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