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安康”工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和监管体系,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严肃处理食品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推广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三是规范医药购销管理。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建立合法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四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进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五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全面实施“安心”工程,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
一是坚持对物质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坚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二是提高监管水平,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全面实施“安保”工程,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一是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有关资金的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二是认真抓好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运行、管理的特点,不断建立健全主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公告公示机制、问题反馈处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实现长效、规范管理。三是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各项资金的问题,维护党纪国法,确保各项民生保障资金真正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
(五)全面实施“安教”工程,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