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关于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并政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关于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政法委、市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涉法涉诉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和省政法委、财政厅关于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涉法涉诉救助是指在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特殊时期,为解决部分涉法涉诉当事人特殊困难而采取的过渡性救助办法。通过救助,解决当事人特殊困难和问题,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二、市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市级涉法涉诉救助工作专项资金。设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旨在通过对部分遭遇特殊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必要救助,促进历史积案和疑难案件解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列入预算,必要时可利用社会救助。案件承办单位、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等有明确责任的,救助资金由其负担。
(二)成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联席会议。市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为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慈善总会以及市直政法各部门分管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委信访处。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涉法涉诉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涉法涉诉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重大涉法涉诉救助事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市政法各部门负责救助申请和救助资金领取发放;财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审核拨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公益岗位救助;教育部门负责就学救助;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救助;残联负责残疾人救助;慈善总会负责慈善助学、助残、助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