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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2009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9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 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
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电监办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正确处理服务科学发展与强化环境执法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国家《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09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污染反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集中整治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

  通过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及无关设施关闭、拆除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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