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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目标要求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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