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大力推进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其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2012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轮训。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鼓励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岗或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由市财政按比例拨付一定培训经费,对全市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学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2009 年及以后全市新增未升入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未升入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接受一次为期不少于 3 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职业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同时,大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工程”和“ 城市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不断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
(五)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准入。
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要积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2012年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 90% 以上。严格就业准入,各企业招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 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六)落实优惠政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学生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经批准也可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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