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在委系统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渝经发〔2009〕42号)
各直管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市级机关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要求,决定在委系统开展2009年“慈善双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意义
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是大力弘扬慈善公益意识和现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拓宽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途径,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和谐重庆的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带头捐赠,有利于培育全社会慈善意识,弘扬“人人慈善”的理念,对促进全社会友爱互助、和谐发展氛围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委系统干部职工要明确意义,积极参与。
二、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范围和标准
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范围为委系统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倡导全体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两天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不含津补贴部份)。
三、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