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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09〕6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随着患者对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给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积极妥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和处理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处理医疗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严禁推诿扯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时、规范、有序地进行。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快捷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环境,改进服务,努力减少医疗纠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打击“医闹”等各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要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积极为患者提供温馨周到、细致耐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要加强医学知识的全民宣教,使患者和家属了解医疗职业的高风险性,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医疗风险,避免发生医患纠纷。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报道医务工作者不畏风险、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三、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有效防范医疗事故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医务人员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狠抓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等核心制度的落实。要定期分析本单位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范医疗差错事故。要重点加强妇产科、外科、儿科等医疗事故多发专业科室管理,狠抓基础质量,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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