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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上线运行“河北省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二)试运行前至少5个工作日由市、县(区)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单位表》、《系统用户情况表》,分别报省卫生厅妇幼处、省妇幼保健中心(详见附表)。

  (三)在试运行前,各市、县(区)要做好系统管理人员的选拔,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系统操作使用人员的选拔,认真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基本掌握操作使用方法,以保障系统上线、运行的顺利进行。

  附件:1、系统需求变更说明书
  2、系统用户情况表
  3、医疗保健机构单位表
  4、练习人员登陆情况说明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系统需求变更说明书

地市名称

 

单位名称(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变更前情况说明

变更后需求说明

  

确认人签字

 

确认时间

 


  填表说明:
  1、对该系统的变更内容及要求须由市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该表填写完毕请传真至软件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彬 、传真0311-86020733

  附件2:系统用户情况表

姓名

单位

使用权限

是否区(县)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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