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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上线运行“河北省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上线运行“河北省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冀卫妇〔2009〕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省卫生厅开发了“河北省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功能模块,今年将在各市完成系统上线运行。为确保该系统顺利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上线工作安排

  2009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系统上线布署和试运行,10月底前,全省完成系统上线运行。各市具体上线的内容和功能模块应用,由市卫生局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当前重点是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与管理部分,而后逐步实现全系统的使用。各市系统上线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系统布署

  由软件开发商根据省卫生厅信息资源规划要求,进行省、市两级的系统布署工作。目前不具备布署硬件环境的设区市,系统先布署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

  第二步:系统熟悉、练习

  由软件开发商向各市卫生局提供“在线帮助”文档和“视频教学”资料。各市组织安排系统使用单位及个人登陆练习系统,结合教学资料进行练习(练习人员登陆情况说明见附件4)。

  操作人员在熟悉练习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汇总本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和对该信息系统修改意见,由各市卫生局统一汇总、确认后,反馈给软件开发商(附:系统需求变更说明书)。

  第三步:系统培训

  系统培训工作由各市卫生局配合软件开发商共同完成,培训有关事宜由各市卫生局与软件开发商商定。

  第四步:系统试运行、运行及维护

  系统试运行、运行及维护由各市卫生局配合软件开发商完成,系统试运行、运行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卫生局与软件开发商商定。

  在系统试运行、运行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联系电话:0311-86881961,13315121817)。

  二、系统上线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各市、县(区)卫生局要指定1至2名具备计算机知识并有丰富操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市、县(区)级专职系统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系统的管理、使用和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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