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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四)天然气企业对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的资质核查方面

  1.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的资质核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证书备案、归档情况。

  三、检查办法和安排

  此次工作检查采取天然气企业自查和市经信委组织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各天然气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6-8月)。市经信委组织天然气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专家,对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天然气企业和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管理工作检查,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立即确定检查联系人,并于2009年5月8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经信委(环资处)。

  (二)各天然气企业对形成的自查整改报告,在报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天然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跨地区供气的,经由所有供气区域的所在地天然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6月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环资处)。

  (三)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天然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对检查内容逐一严格审查后,签署报送意见。

  (四)对检查后,符合国家和市里相关规定条件的天然气企业,市经信委将予以公布;对不符合国家和市里相关规定条件的天然气企业,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 浩  电话:63897119  63897446(F)

  代春鹏  电话:63897443

  附件:检查企业名单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检查企业名单

  重庆燃气集团公司及其渝中区分公司、南岸分公司、江北分公司、北碚分公司、沙坪坝分公司、渝西分公司、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渝长然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分公司、双桥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永川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巴南天然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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