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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渝经环资〔2009〕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主管部门,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公司: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第135号令及《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全市天然气行业管理,规范各天然气公司经营管理行为,遏制因经营管理不善引发天然气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市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4年以前已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2004年以后获得市经信委天然气经营资格批文的全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天然气企业)。

  二、检查重点

  (一)天然气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1.经营管理、安全运行、客户服务等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城市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天然气质量检测人员、电工、焊接工等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抢险抢修队伍、抢险仪器设备、抢险交通工具配置情况;

  4.安全用气知识、技能的普及和宣传情况;

  5.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公开公示情况;

  6.气源保障、气质检测和加溴供应情况。

  (二)近五年来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工程建设方面

  1.工程立项审批情况;

  2.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工程管理情况;

  3.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4.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三)天然气企业对天然气设施设备、供气管网维护管理方面

  1.天然气设施设备、供气管网专人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2.天然气设施设备、供气管网定期巡查、维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天然气设施设备、供气管网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4.天然气设施设备、供气管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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