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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关于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发改环资〔2009〕837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055号)要求,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省禁塑工作成果,加大监管力度,定于在全省范围开展“禁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
  (二)原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停止生产塑料购物袋。对继续生产塑料购物袋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予以查处。重点打击生产塑料购物袋的黑作坊;
  (三)原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塑料购物袋。对继续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予以查处。
  (四)商品零售和销售场所是否提供塑料购物袋。重点检查超市、集(农)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以各州市自查为主,省有关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5月18日至6月12日,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实地抽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辖区“禁塑”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动和落实相关工作。
  (二)5月25日至6月10日,省级各有关部门组成两个检查组赴有关州市进行抽查。
  第一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省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对昆明、玉溪、普洱、版纳进行专项抽查。
  第二组:由省工商局牵头,联合省工信委、质监局、环保厅对楚雄、大理、保山、德宏进行专项抽查。
  具体行程事项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有关州市。各牵头单位由处级以上领导带队(交通工具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其他单位派1至2位同志参加。6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交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将检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ynfgwz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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