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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感染猪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2)实验室标本病毒分离鉴定情况;

  3)实验室上送毒株情况;

  4)国家流感中心复核鉴定情况;

  5)实验室送检毒株符合选送WHO标准毒株情况;

  6)ILI报告情况。

  八、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人感染猪流感监测工作,提供所需监测经费及必要的物资、设备,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督导方案及考核标准,适时组织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

  协调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组织、协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医疗救治,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二)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疾控中心作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除执行网络实验室的职能外,还须负责组织、管理、督导、考核我省流感监测工作,确保人感染猪流感监测工作质量。

  (1)根据本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我省的人感染猪流感监测工作。

  (2)对我省人感染猪流感监测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

  (3)定期对我省流感监测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评估。

  (4)发生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时,负责指导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处理、报告、标本采集等工作,负责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必要时直接参与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对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

  (6)根据监测方案要求,负责将流感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标本和毒株。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的人感染猪流感监测工作。

  2)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

  3)每年将流感监测工作的评估结果传达给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

  4)辖区内若发生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负责指导当地的县(区)疾控中心开展现场调查、处理、报告、标本采集等工作,负责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必要时直接参与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5)开展病毒分离鉴定,发现符合上送条件的毒株,应按照相应的时限和运输要求寄送国家流感中心。

  6)定期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

  7)负责将流感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标本和毒株。

  (2)无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的流感监测工作和流感监测培训工作。

  2)辖区内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时,负责指导当地的县(区)疾控中心开展现场调查、处理、报告及标本采集等工作,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快速检测,必要时直接参与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3)开展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应具备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4)确保标本质量并尽快送到相应的网络实验室。

  4、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本辖区流感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报告及标本采集工作,如条件允许可开展标本的快速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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