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周一负责将本院各监测诊室上周的“ 医院 科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原始登记表”(表2),分诊室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或填写登记。同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分析后每周二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分析后每周三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
(三)流感样病例病原学监测
1、实验室条件及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开展流感样病例病原学监测的实验室必须是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具备以下病毒分离鉴定的条件和相关仪器设备。
(1)流感病毒分离必须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里操作,并遵守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2)HA和HI试验在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里操作,并遵守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3)发现疑似人感染猪流感H1N1亚型病毒必须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再上送国家流感中心。
(4)阳性标本和分离物的保存及销毁应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执行。
(5)实验室基本条件:具备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所需要的生物安全柜、倒置显微镜、离心机、CO2培养箱、恒温培养箱、液氮罐、普通冰箱、-70℃低温冰箱、PCR仪或Real-time PCR仪、凝胶成像仪等核酸检测设备。
2、标本采集
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或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采集流感样病例的标本,采集人员填写“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表3),随同所采集标本送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送相应的流感监测实验室。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根据就诊流感样病例数的多少,每家哨点医院5-9月份每月采集10~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10-4月份每月采集15~2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
(2)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其中咽拭子、鼻拭子采集后,放入含采样液4mL的采样管中;鼻咽抽取物采集5mL;咽漱液和鼻洗液采集10mL。
(3)标本的运输: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48h内运送至辖区的疾病预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
当地无流感监测实验室的哨点医院采集的流感样病例标本每日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置-70℃或以下保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2周送至相应的流感监测实验室。
(4)流感监测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24h内将“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进行登记,或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的“流感样病例标本登记一览表”(表4)中。
(5)对于疑似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相关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应事先进行危害评估。若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应参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要求,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