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以桥梁和长大隧道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责任单位。
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工作及安保专项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建设,重点对危险边坡、视距不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改善。
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在高速(快客)班线及省内外干线新增(更新)班线中选用全承载式客车;在新增(更新)高速(快客)班线、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超长途班线车辆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在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中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多次违章、违法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告;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使用GPS信息监控平台;引导一级客运站安装使用客运站安全管理系统(驾驶员指纹识别仪)和信息系统。
继续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工程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发展农村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落实农村派出所协助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实行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提示制度。
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创建活动, 80%以上的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达到交通安全村居标准。
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结合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三年农村公路安全质量年活动,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建立农村道路安全示范路段,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
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加强农村营运客车的管理,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2)工作目标。
确保2009年省、市级挂牌治理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通过整治,全市道路安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条件更加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到2009年年末,所有区、县(市)建成“平安畅通区、县(市)”,力争1至2个县(区)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机动车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乡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事故率逐年下降,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办牌办证率达到85%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
道路运输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设事故不断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运输车事故明显下降。
7.水上交通。
(1)治理的主要内容。
开展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秩序的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农用船进入主干航道和严重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和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做好企业经营资质年度验审和企业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工作。
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控制源头。强化散装液货船的安全监督检查,逐步在危险品码头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危险货物码头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管。
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的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船员培训和船舶安全检查力度。
(2)工作目标。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
8.建筑施工。
(1)治理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整治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落实情况,按规定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制度。
整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力和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即进行施工等违规情况,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
严格落实地铁、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日巡查制度,完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挂牌上岗登记制度,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
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
严格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的管理,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完善民工学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完善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9.消防。
(1)治理的主要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烟封闭楼梯、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消防车通、消防电梯等是否运行正常。
“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是否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通过改造的厂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出租房屋。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内部隔断、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治理,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2个省级重点整治乡镇和7个市级重点整治乡镇按期通过上级验收,关停并转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集贸市场,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10.水利。
(1)治理的主要内容。
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治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完善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治理在建工程重点环节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倒塌、爆破和炮烟中毒、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等的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治理水利安全监管力量配置、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突出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不良行为查询制度和水利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情况与企业声誉、招投标紧密联系,提高工程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2)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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