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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督促对矿业秩序混乱和事故多发地区的治理整顿。
  督促对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整顿。
  严肃查处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
  (3)工作目标。
  控制与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2009年,全市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2人,不超过当地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的20%,遏止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他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杜绝“一面坡”开采。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的比例达到95%以上。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系统完善,采矿方法与采场要素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立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完成尾矿库的整治工作。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7〕127号)的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在用尾矿库整治,落实无主停用尾矿库的管理。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矿山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
  2.冶金有色。
  (1)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治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落实问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在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
  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加强应急管理。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2)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任务。
  提高政府部门对冶金有色企业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掌握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冶金有色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
  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在冶金企业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宣传贯彻《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规程。
  (3)工作目标。
  2009年冶金有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0%,努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在冶金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危险化学品。
  (1)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治。
  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措施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2)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任务。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性制度,各地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研究制订全年检查工作计划。
  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积极部署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制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确定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3)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08年总数。
  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逐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4.烟花爆竹。
  (1)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批发)单位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每季度(零售单位每半年)向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完善流向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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