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开展“蓝盾”系列集中统一行动,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超速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七)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八)市林水局组织开展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进行“四无”小水电建设,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河道采砂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九)市农业局组织开展对无证(违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伪造拖拉机证书(牌证、标志)、拖拉机未按时检验、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非法拼改装拖拉机、报废拖拉机上路、制售伪劣农机产品和配件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十)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十一)市贸易局组织开展对非法违法储存、经营民爆物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各区、县(市)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统一认识、广泛动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各区、县(市)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至9月底)。
1.认真清理检查。各级政府应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摸清底数。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从严执法查处。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及时总结改进。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回头看”,对前一阶段执法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4.营造安全环境。9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完善阶段(10至12月)。
1.把握季节特点,深化执法行动。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向高潮。
2.认真总结分析,提高执法水平。要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强化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执法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本次执法活动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开展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查,把握全局。各地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推进。要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报送执法行动有关报表和工作总结。要抓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五)舆论引导,社会监督。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见附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季度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
附件
杭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数量 备注
当月 累计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参加人员(人)
行政处罚
其中:警告(次)
罚款(元)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次)
没收违法所得(元)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次)
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次)
关闭(家)
拘留(人)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行政机关人员(人)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人)
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其中:行政机关人员(人)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人)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行政机关人员(人)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人)
其他处分措施(需注明处分类别)
杭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