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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44号)和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173号)要求,现就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所有“低保户”群众都能方便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享受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二、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要根据浙委办〔2008〕44号文件精神,及时制订本地区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计划,由市和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里将适时对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推进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实施单位
  由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和各区、县(市)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承担有线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具体实施任务。
  四、实施对象和申请条件
  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低保家庭为本次工程的实施对象。其中具备有线电视安装条件的低保家庭,由个人凭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向数字电视公司提出安装申请(集中供养的除外),工程实施单位予以及时安装,即在减免其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基础上,接通有线电视信号,提供有线电视公共节目服务。
  五、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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