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09〕6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我委《2009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2009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甬安监管法〔2008〕6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有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为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总工程师倪炜同志担任,成员由质安处、宣教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和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