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了有效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为。
7.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进行了技术改造、创新,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
(二)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内容
1.是否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非法企业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实行了安全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是否建立健全了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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