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切实做好信访说服教育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要积极探索完善民情分析会、干部联系点、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对一些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明确意见,统一口径,共同做好思想工作,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避免事态激化,努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效率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教育系统各单位与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之间,教育系统各单位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疏导息访,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努力构建教育大信访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发现越级或群体性上访的,应及时劝阻疏导并果断处置。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好越级上访问题,形成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果断处置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要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应对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形成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接访后交办事项的督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妥善解决,并抓好反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加大重要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集体访和有实质性案情的案件,特别是有省领导及省教育厅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要立案督办,信访发生地领导必须明确专人包办,迅速处理,限期解决,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要支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职责,认真听取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建议,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