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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标本兼治,努力解决当前信访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着力化解矛盾。切实做好信访受理工作,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及难易程度,给予群众合情合理的答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诚为群众服务。

  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造成重复访和越级访。教育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应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交办机关,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对署名的信访件(留有真实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真实的姓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

  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要适时组织机关干部下访,解决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和法律等法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要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和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问题。

  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

  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单位、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各地各单位要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信访人及信访事项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和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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