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教综〔2009〕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强化教育信访工作,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以及中央有关信访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意、汇集社会舆情的重要窗口,是为民办事、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监督、表达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也是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教育信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要坚持以人为本、多策并举,积极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教育信访工作新格局。
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过问、处理、督办;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按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要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实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制和跟踪督办制,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信访问题较多特别是群众来省去京上访较多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群众上访的动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提早介入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济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制定并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信访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引发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真正把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