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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报送程序的通知

  附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一、企业申请1、2、3项资质的,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须先取得市对外贸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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