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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四川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成立对口就业援助劳务招聘团。由黄道平任团长,代表团成员由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企业招聘代表组成。同时设立会务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近期,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赴对口支援地区,就当地劳动力资源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共同研究建立输出劳动力提升劳动技能的机制和实施规模化的“订单式”岗位对接工作模式。
  (二)我市将根据对口支援当地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收集一批用工量大、工资待遇好、用工规范企业的岗位信息,不定期向对口支援地区传递,以优化当地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三)积极协调我市用工企业与对口支援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协议劳务输出基地。同时,在本市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实现规模化、稳定型的就业安置。
  (四)组织空岗收集。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对辖区企业的空缺岗位进行摸底收集,尽量做到高起点、高要求的选定安置企业。同时,由用工企业填报《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岗位空缺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6月5日前上报劳务招聘团会务组(联系人:黄晓兰、毛婷婷,电话:2128829、2128918)。
  (五)由局领导小组牵头,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组织本市用工企业赴对口援助地区举办劳务招聘会。
  五、举行现场招聘会
  (一)招聘会拟于7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会由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各参会企业限派一名招聘代表参加。
  (三)招聘场地、会场布置和灾区当地劳动力的宣传、组织、发动及招聘会场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四)招聘会将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如现场招聘、委托招聘、专场招聘和基层分散招聘等形式。
  (五)招聘团的食、宿、行等方面事宜须由灾区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安排。
  (六)招聘团的食、宿、行等方面费用,由大会统一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我市对地震灾区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是对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作出“广东完成中央交给的对口支援汶川灾后恢复的决心不变、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是珠海市委、市政府促进对口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体现。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增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细致做好宣传发动等对口支援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实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主动参与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齐心协力,有效转移灾区劳动力上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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