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扩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积极引导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手段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方向转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定、纠纷调处服务。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妥善化解矛盾。
发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整合资源,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优势品牌经济。鼓励农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结合区域内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引导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技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种、统一销售,实现规模经营。
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组织现代产权运行机制。
六、进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国有农场农工负担
按照“减轻负担、规范收费、深化改革、配套保障”的原则,对国有农场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规范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的收取,规范向农工收取的其它行政性收费。面向农工的收费要实行公示制,防止出现通过提高土地承包费和向农工乱收费加重农工负担问题。稳步推进国有农场配套改革,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进行国有农场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制度。加大国有农场投入,落实国有农场应享受的惠农政策。市属国有农场要下放到区、县(市),区、县(市)管理的农场要下放到乡镇。能改为行政村的国有农场逐步改为行政村,同样享受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农工与农民享受同等待遇,通过改革实现国有农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