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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广“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经验,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农村初中毕业生除升入高中外,应全部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五)继续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在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化解其他义务教育债务。对义务教育债务逐笔进行核实,并经审计认定,确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建立专门账户,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直接偿还给债权人。要严格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债务监控系统,坚决取消一切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活动。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对盲目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共财政建设

  (一)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兼顾县(市)乡利益、保证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市)乡两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乡镇财政体制的确定,要充分考虑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增收潜力,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乡镇新增的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对经济欠发达、收入数额较少的乡镇,支出可由区、县(市)统筹安排。对经济较发达、收入数额较大、增收潜力明显的乡镇,可实行完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其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鼓励乡镇多上项目、上大项目,为财政收入提供稳定来源。凡属县(市)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借口转嫁到乡镇,乡镇的应得财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

  (二)完善“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理”办法。要进一步总结“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改革经验,进一步规范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等管理办法。在保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与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乡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专项转移支付应保证用于规定项目。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实行参与式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村级“三项经费”要坚持总量不变,按标准核拨到位,防止截留、挪用,同时要充分保证村级经费使用,防止村财乡用,平调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切实保证以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的各项支出。一是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建立完善五保供养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经济发展和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年1920元,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年2720元。五保户已分得的承包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加大整合改造农村敬老院力度,改善农村养老条件,逐步扩大集中供养范围,到“十一五”期末,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0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30所。二是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三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四是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提高农民参合率,逐步完善有关政策,科学确定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使参合农民广泛受益。五是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支持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初级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尽快建立起功能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动物疫病防疫员队伍建设,落实好防疫员的工资待遇,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六是加快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七是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加大文化事业投入,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到2010年末,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在限额内,独立设置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组建乡镇综合文化工作机构。加强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一室多能”效益,开展多种形式文化娱乐活动,保护利用农村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培育文明风尚,推动农村和谐文化建设。八是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快由“以罚为主”到“以奖为主”管理手段的转变,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的人口发展环境。九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抓好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辟建畜牧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是积极推行民主管理。实行“村民参与、村官承诺”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程序、范围、筹资标准等,调动农民议事积极性,解决有事难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完善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民“民建公助”政策,逐年增加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选择一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典型村屯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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