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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

  (十三)培育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主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政府《关于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培育一批总部在厦门、规模大、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批发零售、商贸物流和餐饮企业。支持流通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企业在信息管理、服务功能、管理制度和经营技术等方面创新,提高流通效率,提高经营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十四)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五)加快商业街和专业市场建设。支持现有商业街升级改造,培育、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商业街区,改善居民消费、旅游消费环境,引导消费、促进消费。加快我市电子、灯饰、花卉、台湾水果、建材、电子元器件等专业市场建设培育,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建设,促其做强做大,增强市场凝聚力和辐射力。

  五、引导开展各种促消费活动,扩大消费

  (十六)鼓励企业开展各种商品促销活动。做好市政府简化促销审批程序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简化商贸流通企业促销审批、备案手续,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宽松的促销环境。组织、指导企业抓好淡季营销和节假日营销、文化营销、会展营销,创新营销活动和促销模式,保障促销安全。

  (十七)抓好促销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积极发动各区、各商业街、商协会抓住传统节日和假期消费有利时机,牵头组织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共同打造发展平台,促进商品销售。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商旅互动,按照“整合资源、充实内容、打造品牌”的思路,办好购物节、购物嘉年华等市级大型商贸促销活动。

  (十八)依托会展业发展带动会展消费。扶持和鼓励现有台交会、石材展、佛事展等有条件的专业展览会做大做强;加大力度进行新项目的培育和开发,扶持举办游艇展等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展览项目;加大对大型展览的申办和招揽力度,吸引展会主办单位将项目放在我市举办;鼓励和支持会展企业、旅行社和高星级酒店加大对会议的申办和招揽力度,邀请更多的参展商和客商到会参展参观,扩大会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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