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
扩大消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在同安、翔安、集美等岛外各区同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全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覆盖面达到75%的乡镇、50%的行政村、配送率达50%以上。引导、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一网多用”,充实、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抓好同安区莲花、五显2个农家店配送中心的建设,完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服务农家店。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改建一批初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动我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 抓好“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改善交易环境,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