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清理出市场、限制从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清理出市场、限制从业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变更或撤销的,要及时变更或撤销违法违规档案,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违法违规档案的公告,但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六、违法违规档案的使用
(一)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对法人、自然人从业限制的,本市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管理上予以普遍适用;省内其他地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从业限制的,经省违法违规档案公告平台及查询系统对其违法违规档案公布后,我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意见》的精神在管理上予以普遍适用。
(二)政府投融资工程采用直接发包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的,在发包或委托前,项目业主应查询省违法违规档案公告平台及查询系统、“厦门市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公布的违法违规档案。对于受到从业限制,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法人、自然人,项目业主或代业主不得向其发包、委托工程建设业务。对于受到从业限制,且在限制期限内的自然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不得派出从事政府投融资工程建设活动。
(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业主或代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从业限制要求列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作为资格审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审查的必要条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人资格、评标过程中,应当查询省违法违规档案公告平台及查询系统、“厦门市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公布的违法违规档案,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
七、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工作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建设与管理局协助、配合,不定期召开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违法违规档案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项问题,交流信息,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