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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违法违规单位和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并填写《厦门市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登记表(法人)》(见附件1),《厦门市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登记表(自然人)》(见附件2),连同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并同时抄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2、各区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违法违规单位和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并填写《厦门市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登记(法人)》,《厦门市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登记表(自然人)》,连同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市行政主管部门。市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各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厦门市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登记表(法人)》或《厦门市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登记表(自然人)》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后,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并同时抄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在组织、开展或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经我国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构成行贿犯罪的,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该行贿犯罪档案是本方案所称违法违规档案的当然组成部分。

  (三)违法违规档案的内容

  法人的违法违规档案,要明确记录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地址、资质类别、等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时间和处罚机关等内容。

  自然人的违法违规档案,要明确记录该自然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所在单位、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类别、等级、编号和签发时间)、注册执业证书(类别、专业、等级、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时间和处罚机关等内容

  (四)违法违规档案公告

  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到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违规档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并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厦门市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www.xiamencredit.gov.cn)”公布,向社会提供查询。公告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该公告系统应具备历史公告记录查询功能,以便公众查询。有关法人和自然人对公布的违法违规档案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处罚的部门申请更正,并附上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处罚的部门应及时反馈核实情况,经核实,申请更正理由成立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对公告的内容按违法违规档案建立的规定程序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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