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经发局、交通委、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水利局、信息产业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厦门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
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经发局、
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水利局、
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  二00九年四月)

  为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闽政办〔2009〕2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全面推行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就是在依法查处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予以公告。全面推行这项制度,是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建设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强化政府对建设市场的监管,维护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执法办案为基础、信息记录公布为核心,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建设部门综合汇总、有关执法执纪机关密切配合”的要求,确保在 2009 年 6月底前,全市发改、建设、经发、交通、国土资源、信息产业、水利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档案制度” ,且所建立的违法违规档案在“厦门市企业和部分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集中公告; 2009 年年底前,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的互联互通,本市违法违法档案集中公告平台与省集中公告平台的同步链接;为各级各部门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提供条件,为业主选择承包单位提供参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